各院(系)、相关人员:
研究生院将发放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批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内页、签领名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系)领取证书等材料
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内页、签领名册由各院(系)教务员到研究生院统一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1年6月24日下午14:30起
(二)领取地点
1.五山校区、广州国际校区:毕业证书内页及签领名册至笃行楼210室领取;学位证书内页及签领名册至笃行楼218室领取。
2.大学城校区:各类材料统一前往大学城校区办公室(B1-411A)领取。
二、证书内页盖章
研究生院协调安排院(系)盖章时段,院(系)持已贴好相片的证书前往学校办公室(五山校区一号楼二楼东侧)登记盖章。各院(系)具体盖章时段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6月30日后,院(系)向研究生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研究生注意事项
(一)毕业/授予学位研究生需登录学生离校系统,办理除“发证”前的所有离校手续,包括离校系统上的离校手续和院(系)内部纸质版离校手续。
(二)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需认真核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名册签领表中的信息,签领即视为确认无误。
(三)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必须在证书发放登记表上签名(被委托人签“被委托人姓名+代”)。代他人领取的须凭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四)证书领取登记表中“定委”栏标示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我校学生工作部(处)档案管理科寄送至定向单位,校外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尽快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将院(系)离校通知书回执交到各院(系),各院(系)将其证书及时移交至学生工作部(处)档案管理科,并要求接收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在签领名册上签收,由其按照定向协议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五)部分研究生由于未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学历相片采集,导致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及时与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联系并携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采集相片(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1号,电话:020-83398378、020-83302077);本人收到相片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交到各院(系),由各院(系)粘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片,证书制作完成后,剩余纸质相片由院(系)留存2年,之后作为保密资料通过学校指定途径销毁。未制作证书或已毕业暂未授予学位者的纸质相片由院(系)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证书制作。
(六)请妥善保管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办,只能开具毕(结)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五、院(系)注意事项
(一)院(系)教务员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毕业/授予学位研究生的所有培养环节以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二)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各院(系)需在学生离校系统对应批次中进行审核,确保学生办完所有离校手续后,点击“发证环节”并发放证书,同时确认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三)发放学位证书时,院(系)教务员需审核答辩时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成果的发表情况,研究生必须凭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首页)才可领取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员收齐。
(四)各院(系)需保存好未被领取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至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并领取。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签领表为学生领取证书的唯一凭证,需要永久性存档,如有遗失将导致整个批次档案缺失,请院(系)务必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对于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签领表的院(系),由责任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院(系)公章及主管领导处理意见,报送至研究生院。
(六)结业证书及签领表的发放将另行通知。
附件: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委托书.doc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