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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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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0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华工考研人 于 2021-6-24 09:48 编辑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06.23



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单位: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博士”)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协同育人项目”)是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项目,与粤港澳大湾区重点行业、创新型企业深度合作,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的重要路径,是推进学校产教融合、提升工程博士教育质量的创新之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类别委员会”)、相关院(系)与重点行业产业共同申报,项目导师团队成员原则上应来自多个院(系),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申报条件

    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应满足如下条件:

    1. 高水平的项目主题。紧密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粤港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相关工程领域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重点聚焦“卡脖子”工程技术难题,凝练培养目标清晰、育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项目主题。

   2. 高层次的导师团队。具备一支以“校内首席专家+行业产业首席专家”为核心的高层次导师团队。协同育人项目导师团队应包括1名校内首席专家(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的高水平教授)、1名行业产业首席专家(来自项目合作行业产业的高水平专家)及若干名高水平的校内和行业产业导师(导师团队总人数至少为招生规模的1.5倍,校内导师至少按1:1配备)。团队近五年须具有与项目主题高度契合的国家级、省部级或行业产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课题,课题经费充足,能充分支撑工程博士培养需要。

项目实行校内首席专家负责制,可根据项目研究方向和参与院(系)情况,按需配备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校内首席专家所在院(系)为该项目牵头院(系),牵头院(系)须为项目提供强有力支撑,并充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3. 高精尖缺的行业产业。项目重点合作单位应为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的战略性支柱行业产业或战略性新兴行业产业中世界一流或国内领先的企事业单位等。优先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防军工著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单位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国内一流的科研环境,聚集工程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课题,并可以专项经费承担协同育人项目工程博士培养成本(负责支付全日制非定向联合培养研究生各学年学费和奖助学金,学费和奖助学金执行学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研究生同一标准),可配套相关资源共建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可成规模接收工程博士入驻开展工程实践和课题研究,积极帮助工程博士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

    4. 高标准的培养方案。聚焦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的关键技术,紧密结合行业产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主题特色,突破学科界限,携手行业产业,在学校研究生院、各类别委员会统筹协调下,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多院(系)、多主体共同制订具备行业产业特色、符合行业产业需求的定制化工程博士人才培养方案。每个项目培养方案须有体现项目主题特色的课程体系,须建设2门及以上校企共建或企业建设供工程博士修读的专业课程。同时校企共同设置不低于1年的高质量工程实践模块,激励行业产业积极参与工程博士人才培育全过程,形成“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研究生取得创新性成果首先应满足学校对其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的要求。除此之外,学校、合作企事业单位,以及研究生在联合培养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另行签署协议约定相关知识产权事宜。

    三、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限项)。各类别委员会或可招收2021级工程博士的相关院(系)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发展规划、工程博士培养优势特色、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基础等,与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就合作内容、已有基础、招生类别、招生规模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工作。每个申报院(系)作为项目牵头院(系)只能申报1个项目。

    2. 学校评议。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答辩内容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到拟开展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或进一步组织校企磋商。

    3. 校内公示。学校结合专家论证、实地考察、协议磋商等情况确定立项项目(与企事业单位项目签署合作协议期限一般为3~4年),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校内首席专家(项目子课题负责人)负责与合作企事业单位洽谈协商联合培养工程博士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条款。协议经学校审核通过并正式签署完毕后,项目方可正式实施。每年新立项的协议须提交1份到研究生院存档。

   四、工作安排

   1. 2021年7月31日前,申报单位按《实施办法》(见附件1)相关要求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提交纸版材料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至研究生院联系人。

   2. 学校将于8月组织专家答辩,答辩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须经过脱密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莉莉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笃行楼北座202室

  联系电话:020-87110152

  电子邮箱:yjzll@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21〕16号).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申报表》.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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