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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目录] 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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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7: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华工考研123 于 2021-6-9 16:30 编辑


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
《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628)》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初试
满分
1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法理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研究生入学考试;范围为所有参加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

三、考试基本要求

1. 知识性考试内容,要求记忆准确,回答明确;

2. 原理性考试内容,要求理解准确,论述有条理。

四、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一)法理学概述

1. 法理学的定义

2. 法理学的意义

3. 法理学的地位

4. 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5.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特点

6. 本课程的内容与学习方法

(二)法律的本质

1. 法律的词源与词义

2. 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

3.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特点

(三)法律的特征

1. 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本质的关系

2. 法律的主要特征

3. 法律与程序

(四)法律的价值

1. 法律价值的含义

2. 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 法律的主要价值

4. 法律的价值冲突

(五)法律的要素

1. 法律要素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2. 法律规则

3. 法律原则

4. 法律概念

(六)法律的效力

1. 法律效力的含义与范围

2. 法律效力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 法律效力的来源

4. 法律效力与法律位阶

(七)法律的作用


1. 法律作用含义与分类

2. 法律作用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 法律的规范作用

4. 法律的社会作用

5. 法律的局限性

(八)法律的生成

1. 法律生成的含义

2. 法律生成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 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关系

(九)法律的方法

1. 法律方法的含义

2. 法律方法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3. 各具体法律方法

(十)法律与社会

1. 社会的含义与特征

2. 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3. 法律与社会发展

4. 法律的社会分析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十一)法律与政治

1. 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2. 法律与国家

3. 法律与政党政治

(十二)法律与经济

1. 法律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2. 法律与经济基础

3. 法律与生产力

4. 法律与市场经济

(十三)法律与科技

1. 法律与科学技术的一般关系

2. 法律对科学技术的进步

3. 科技进步对法律的影响

(十四)法律与文化传统

1. 法律与文化传统的一般关系

2. 法律传统与法系

3. 法律的文化解释及其影响

4. 正确认识法律与文化传统的关系

(十五)法律与道德

1. 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2. 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 法律与文明 (十六)法律与秩序

1. 法律与秩序的一般关系

2. 法律本质与秩序

3. 秩序的成本

4. 法律改革与秩序建构


(十七)法律的演进

1. 法律的演进与类型理论

2. 法律的历史类型

3. 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

4.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

(十八)法治与法治国家

1. 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含义

2. 法治现代化

3. 法治与民主

4. 法治与人权

5.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考试题型

可选择如下题型命题,具体如下:

1. 选择题

2. 简答题

3. 论述题

4. 材料分析题

七、参考书目:本科通用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



《宪法学》考试大纲 (75 分)

一、 考试目的

《宪法学》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复试科目,其目的在于考察考生的对宪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宪法 学专业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科目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复试科目。考试范围即较有影响的宪法学通用教材所涉及的范围。

三、考试基本要求

1、熟悉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2、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3、熟练运用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分类与渊源,宪法规范与宪法结构,宪法价值;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制定与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

(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与国家机构,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六、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为概念题、简答题、论述题。

七、参考书目:较有影响的本科通用教材。



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
《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835)》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初试
满分
1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民法学》考试复习大纲

一.考试目的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专业考试的内容,目的是考察考生对民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水平。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测试考生对民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初步应用能力的水平考试。范围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特征、基本制度与实务应用能力等。

三、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原则、基本制度;债权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原则、基本制度。

2.可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务案例或法律问题;

3.对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内容能够系统理解掌握。

4.对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相关研究方向、问题有所了解,对典型案例有基本了解与分析。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知识点测试与综合分析应用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题型见下列内容。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关系、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

2.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物权公示的方法、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3.债与债法的的概念、债权与债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分类、合同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

六、考试题型

说明:基本题型如下,题量、各题分值以实际考题为准

1. 概念辨析题

要求:回答基本概念含义与相互关系(异同、意义等)

2. 简述题

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必要的展开论述

3. 论述题

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较充分的综合论述

4. 案例分析题

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正确答出知识要点,阐述法律理由

七、选读书目

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年 1 月第1版。

2.江平:《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 年 8 月。

3.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 2017 年 8 月。


刑法学考试大纲

一 、考试目的

《刑法学》是全日制法学硕士的考试科目中的部分考试内容。其目的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学研究的知识和能力。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考察考生对刑法学基本理论掌握程度的法学综合考试,分值为 75 分。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基本概念、刑法基本理论、刑法分论中的重要和常见罪名的犯罪构成,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能准确辨析相似概念的异同;

2.掌握刑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四、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试题内容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刑法的概念、体系、解释;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效力范围;犯罪概念和理论;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与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刑法分论中的个罪构成和罪与罪间的区别于联系。

六、考试题型

1.概念辨析题;2.简答题;3.案例分析题;4.论述题

七、选读书目:本科通用教材

1.《刑法学》(第四版)徐松林主编、胡学相副主编,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6 年 8 月第四版;

2.《刑法学》(第六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年 7 月第六版




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
《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984)》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复试
满分
10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复试

满分 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一、 考试目的

全面考核考生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水平。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针对考生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综合性水平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法学的总论、证据论、程序论。

三、考试基本要求

1.考生应当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知识点。

2.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研究能力。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书面考试,闭卷、笔试。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1.总论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等。

2.证据论部分:诉讼证据基本理论、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3.程序论部分: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特别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2.简答题、辨析题、判断分析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七、参考书目

本科通用教材即可。可重点参考:

1. 曾友祥主编:《刑事诉讼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3. 龙宗智主编:《刑事诉讼法》(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984)部分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复试

满分 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一、 考试目的

综合考核考生对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主要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和思考能力。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针对考生在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主要制度及研究能力的综合性水平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民事诉讼法的总论、证据论和程序论。


三、考试基本要求

1.考生应当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点。

2.考生应当具备运用《民事诉讼法》制度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生应当具备一定的书面文字表达能力。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1.总论部分: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制度、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制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制度。

2.证据论部分: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民事诉讼证明概述、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证明程序。

3.程序论部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2.简答题、辨析题、判断分析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选读书目

近五年内出版的本科通用教材即可。可重点参考:

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民事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著:《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来源: 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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