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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初试 满分 1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曲式与作品分析》考试内容与要求 1. 用图示表明所给音乐作品中不同层次的曲式结构及段落划分(图示中应清晰标明所涉及的曲式类型名称,最小单位为一部曲式)。 2.对所给音乐作品中的核心音乐材料、调性与和声功能布局、结构特征、风格属性等进行文字描述。 3.分析所给音乐片段中的和声进行,使用和弦“级数”或“功能”进行标记。 4. 曲目风格范围:18--19世纪的有调性音乐作品。 二、参考书目: 1.《曲式与作品分析》 吴祖强著 ISBN 978-7-103-04719-6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2.《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ISBN 978-7-040-53592-1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三版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初试 满分 1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 《中外音乐史》作为艺术学硕士中音乐与舞蹈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及其理论研究方向)入学的专业考试课程,其目的是考察考生在音乐演奏、演唱、音乐学研究等相关领域进行深入学习和学术研究是否具备必备的理论要求与实践水平。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旨在考查应试者在中、西方音乐史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和相关的基础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从早期至现当代的相关历史现象、审美与流变、作品、作曲家、技法等基础知识及综合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试基本要求 1.初步掌握中西方音乐历史背景,重点了解时期特征、相关作品、作曲家等。 2.能对古今中外的代表性创作进行评述,了解其历史与文化的价值与意义。 3.具有一定的音乐历史理论知识与相关作品的实际综合分析能力。 四、《中外音乐史》考试包括以下部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两大部分。总分为150分。主要知识点如下: 1. 基本概念:中西方音乐历史分期、相关作曲家或作品的基本创作概貌等。 2. 知识点扩散:对与具体音乐创作相关的体裁、作品、文化现象等能作客观简要的评述。 3. 综合应用:就以上基本概念和计算要求内容,结合具体的音乐创作,包括作品、技法等进行分析论述,要求考生能够正确综合运用若干客观的相关知识内容,针对历史进程中出现的相关现象进行具有自我认知的分析论知,有理有据,要求文理通顺,逻辑性强。 五、选读书目: 1.《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主编,ISBN 978-7-80553-950-8,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5,2008年3月第14次印刷; 2.《中国音乐简史》,陈应时、陈聆群主编,ISBN 978-7-04-018627-7,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2010年11月第8次印刷。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复试 满分 10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 1. 作曲方向:综合素质面试 + 四重奏创作 + 上交两部已经完成的作品(其中一部为管弦乐作品)+ 钢琴 + 视唱; 2. 作曲技术理论:综合素质面试 +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笔试 + 钢琴 + 视唱; 3. 电子音乐作曲:综合素质面试 + 电子音乐作曲(机考) + 上交两部已经完成的作品(一部电子音乐类作品,一部室内乐或管弦乐作品) + 乐器演奏 + 视唱。 二、音乐学(西方音乐史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1. 西方音乐史学:综合素质面试 + 钢琴 + 专题论文写作 + 视唱; 2.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综合素质面试 + 钢琴(或任意一种乐器) + 民歌演唱 + 专题论文写作 + 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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