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统一安排,现需统计2021届拟毕业跟踪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发表情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2018年),被列为跟踪培养的2021届拟毕业硕士研究生(2018级及之前被列入跟踪培养的研究生),如取得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可以申请取消跟踪培养。 二、凡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硕士研究生,除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取得的学术成果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取消跟踪培养: 1. 在答辩前至少有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 SSCI 、AHCI、SCI、EI、CPCI 索引收录期刊(含国际会议)、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 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发表时由本人和导师同时署名,且综合评价参考值在 4 星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获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 项(排名前三); 3. 获市级(地级市)及以上科技奖励 1 项(排名前四); 4.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及其他荣誉; 5.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市级(地级市)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1 项(排名前四); 6.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评校级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 三、请各院(系)教务员认真审核2021届拟毕业跟踪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并将本院(系)被列为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情况汇总成表(见附件),于4月8日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各院(系)在审核2021届拟毕业硕士研究生跟踪培养名单时(名单以邮件形式发送),如出现以下情形,需补充跟踪培养研究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按名单通知研究生做好提交材料和论文送审工作。 1. 有1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未被列入跟踪培养名单的2018级及2018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其他按学校规定应列入跟踪培养名单的硕士研究生。 四、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正常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匿名送审。拟申请2021年6月、9月批次毕业的但未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将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教务员处,院(系)收齐学位论文送审材料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可参考《关于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链接: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2021/0309/c14562a421049/page.htm)。研究生院组织跟踪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截止时间分别于4月18日前(6月批次)、6月28日前(9月批次),逾期不再受理。跟踪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按正常程序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五山校区、国际校区联系人: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何老师 87110730 heshasha@scut.edu.cn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肖老师 22236911 zyxw@scut.edu.cn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曹老师 87111481 caowei@scut.edu.cn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薛老师 39380095 xuefeng@scut.edu.cn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跟踪培养对象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登记表.doc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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