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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公告] 关于实施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 留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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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09: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04.08


各院(系):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通〔2019〕54号,以下简称《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21〕1号),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选派类别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培养类别

本项目培养类别包括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留学学校与专业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考虑。

2. 留学专业:根据广州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留学专业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的相关专业。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2. 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具体条件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所在学院须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在读证明。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所在学院须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在读证明。

五、申报限额

本项目不设申报限额。其中,我校申报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申报数的60%。若申请人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则视为自动放弃“菁英计划”申请。

六、申报程序与申请材料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申请材料:


1. 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所在学院须盖章)

2. 雅思/托福/GRE/GMAT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赴英语国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赴非英语国家)

3. 研修计划

4. 在读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者提供)

5.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6. 申请者本人身份证

7. 学术成果及大学期间获得的荣誉

8. 推迟答辩、毕业的证明

(四)申请流程:请根据项目选拔时间表(附件2)流程进行项目申请。

(五)学校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报送候选人申请材料。由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并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对提交资料。申报人提交的每一项信息、资料,提交前都必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

(二)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严肃选派工作纪律。进入评审程序后,一律不得进行申报资料的变更、补充;入选资助名单后,不接受申报人员对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的变更申请;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八、咨询方式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麦慧婷

电话:83137599

研究生院:黄铿 

电话:87114922;邮箱: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208室

  附件:

附件1: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doc

附件2:项目选拔时间表.docx

附件3:2021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指引.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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