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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公告] 关于修订《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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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6 0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04.23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修订<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的通知》(学位〔2020〕33号,附件1),工程类博士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机械、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5个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各类别《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修订建议。

    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同意对适用于5个类别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进行修订(见附件2~附件6)。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2020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20级开始)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入学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按入学时的规定执行,亦可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请相关学院传达至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博士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修订《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的通知(学位〔2020〕33号 ).pdf

附件2: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pdf

附件3: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pdf

附件4:机械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pdf

附件5: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pdf

附件6: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pdf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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