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我校可不限名额推荐上报。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我校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允许本年度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的国内导师与学生同时申报。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留学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四、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一个月
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我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者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为选派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选派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拟派出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六、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校推荐人进行审核后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
2.受理方式:办事大厅填报—相关部门审批—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基金委平台申报—学校上报申报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选拔工作程序查阅项目选拔时间表(附件1),材料要求查阅材料申请材料及要求(附件2)。
七、评审录取办法
经学校审核推荐候选人材料后,上报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我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经报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八、派出及管理
1.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录取人员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登记表》(附件3)提交到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办理派出手续。
3. 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 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5. 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
九、其他
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联络人联系。
1. 国家公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黄铿
电话:87114922 电子邮件: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二号楼)208
2. 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谢湘曼
电话:87112649 电子邮箱:rsojs@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二号楼)612
附件1:项目选拔时间表.docx
附件2: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4: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总结报告.doc
附件5: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研究生院
人 事 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