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部分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复试
满分 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一、 考试目的
全面考核考生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水平。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针对考生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及科研能力的综合性水平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法学的总论、证据论、程序论。
三、考试基本要求
1.考生应当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知识点。
2.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研究能力。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书面考试,闭卷、笔试。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1.总论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等。
2.证据论部分:诉讼证据基本理论、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3.程序论部分: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特别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2.简答题、辨析题、判断分析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七、参考书目
本科通用教材即可。可重点参考:
1. 曾友祥主编:《刑事诉讼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3. 龙宗智主编:《刑事诉讼法》(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984)部分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复试
满分 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一、 考试目的
综合考核考生对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主要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和思考能力。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针对考生在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主要制度及研究能力的综合性水平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民事诉讼法的总论、证据论和程序论。
三、考试基本要求
1.考生应当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点。
2.考生应当具备运用《民事诉讼法》制度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生应当具备一定的书面文字表达能力。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
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
1.总论部分: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制度、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制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制度。
2.证据论部分: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民事诉讼证明概述、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证明程序。
3.程序论部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2.简答题、辨析题、判断分析题(可能选择其中之一或二种题型)。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选读书目
近五年内出版的本科通用教材即可。可重点参考:
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民事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著:《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